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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文理学部团学联干事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15   来源:文理学部   

  第一章 总则
     干事是团学联干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团学联的生力军。为了进一步促进对干事的发展及培养,加强对干事的管理,不断完善对干事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特制定学生会干事考核条例。

  第二章 考核标准
     一.基本要求为:
     1. 干事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广大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干事应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能因工作而严重影响学习或为了学习而放弃工作。
     3.对部门内布置的任务,干事应高效、按时地完成。在工作中,干事应追求高质量,同时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灵活性与创造性。
     4.干事应坚决服从部门内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责任,严谨履行义务,合理使用权力;并应保持高涨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
     5.干事在工作中应做到雷厉风行,言必行,行必果;应树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不以权谋私,不以权欺人,不得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言行。
     6.干事应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7.在本学期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中,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二.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考核干事的以下能力:
     1.干事在工作中应发挥组织能力,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会在同学中的影响力。
     2.在开展工作中,干事应注意协调部门内、部门间的配合,注重集体协作。同时要注意处理与校方及各院学生会的关系,加强合作。
     3.干事在工作中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为部门及学生会发展出谋划策,为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考核形式

  1.干事考核由《自我评议》、《部门民主评议》和《部长意见》三部分组成。考核除按第二章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外,还应结合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开展。

  2.考核过程中须填写《学生会干事考核表》。其中,《自我评议》由干事本人填写,包括个人对参与工作及活动的评价及记录;《部门民主评议》应在该部门成员全体会议上由各干事填写,形式为互评;《部长意见》应由部长结合《自我评议》及《部门民主评议》的情况,综合考虑后填写。最终秘书部根据总的考核情况为干事给出考核成绩。

  3.填表人应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干事的考核成绩将与个人综合评估中的工作加分挂钩。

  4.每学期根据《学生会干事考核表》最终考核成绩,推选各部门考核分数最高的1-2名干事为优秀干事。

  5.每学期根据《学生会干事考核表》最终考核成绩,从低分干事中淘汰各部门干事,淘汰名额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而定。

  6.根据《学生会干事考核》被淘汰的干事不得再加入团学联成为干事、部长。

  7.《学生会干事考核表》的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由秘书部负责执行。团学联负责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该部门保存。

  第四章 附则

  1.干事考核评价将作为学生会内部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干部任期满 后,干事可在《自我评议》中自荐竞选部长,并随表附一份自荐书,内容应包括对工作的计划和展望等。部长应根据《考核表》中的评价及得分,结合该干事所在院的辅导员、教师及同学们的意见作出决定,在部门内部通过后交分团委学生会审批。

  2.干事可在《自我评议》中自愿提出继续留任干事或退出该部门。
      3.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文理学部团学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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