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监控的力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文理学部特制定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
1. 团队成员责任:
(1) 认真领悟上海市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示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2) 贯彻执行上海市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各项指标,按要求上报个人工作规划、坐班答疑及自习辅导信息,并对上报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3) 做课堂教学的第一负责人,不私自调换课,同时积极开展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做到有规划、有实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4) 凡确因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书面向学部提出申请并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不得私自调换课或不在岗。
(5) 团队成员须听从学部和团队负责人的指挥和任务分配。
2. 团队负责人责任:
(1) 认真对照上海市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要求,做好团队目标任务规划和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提交团队各类材料,并负责团队成员的激励和考核工作。
(2) 督促团队成员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学部汇总,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部并责令团队成员限期整改。
(3) 做好团队成员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的方案制定和落实,并负责日常检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部并责令团队成员限期整改。
(4) 凡团队成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教学事故或教学失误的,团队负责人负连带管理责任,且团队考核不得评优。(具体参见文理学部教学处罚规定)
以上关于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经文理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文理学部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