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件
文理学部关于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0-28   来源:文理学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监控的力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文理学部特制定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

1.    团队成员责任:

(1)   认真领悟上海市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示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2)   贯彻执行上海市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各项指标,按要求上报个人工作规划、坐班答疑及自习辅导信息,并对上报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3)   做课堂教学的第一负责人,不私自调换课,同时积极开展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做到有规划、有实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4)   凡确因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书面向学部提出申请并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不得私自调换课或不在岗。

(5)   团队成员须听从学部和团队负责人的指挥和任务分配。

2.    团队负责人责任:

(1)   认真对照上海市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要求,做好团队目标任务规划和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提交团队各类材料,并负责团队成员的激励和考核工作。

(2)   督促团队成员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学部汇总,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部并责令团队成员限期整改。

(3)   做好团队成员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的方案制定和落实,并负责日常检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部并责令团队成员限期整改。

(4)   凡团队成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教学事故或教学失误的,团队负责人负连带管理责任,且团队考核不得评优。(具体参见文理学部教学处罚规定)

以上关于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经文理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文理学部

20151028

【打印】【关闭】
Address:2360 Jin Hai Road,Pudong Area,Shanghai,China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 | copyright | Tele:50215021
学部公众号:
爱在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