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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16   来源:文理学部   
 

为了切实保障文理学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职责分配

第一条学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部主任为组长,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该领导小组负责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协调、把关和管理等。

第二条各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专业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答辩组长组成。原则上答辩组长由高级职称或高学历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流程和内容的审核,论文答辩质量的把关,以及优秀论文和问题论文的裁定等。各专业可按实际情况增设开题答辩和推优答辩及补答辩。

第三条系主任总体负责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业负责人应在决策制订和文件起草等方面提供有效指导并严格把关。

第四条任务书由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答辩汇总表由各专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五条各专业的答辩组长应该对本小组答辩的具体事宜负责,包括答辩组织、答辩意见撰写、答辩分的统计、毕业论文各项分数汇总、小组毕业论文材料汇总等。

第六条论文指导老师应该全程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题目、大纲、指导记录、论文初稿、定稿、答辩、材料审核等),按时在毕设信息平台上提交所指导学生的课题信息、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等资料,并给出审阅意见和分数,签署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表,撰写指导小结等。

第七条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毕设信息平台上各种提交资料的审核任务,并负责撰写本专业毕业设计环节工作小结,并于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的第十八周完成提交。聘请的校外专家应该参与毕设大纲的修订、开题报告的审核和论文抽查等工作。

第二章  毕设流程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启动时间一般为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各专业应在该阶段完成指导教师分配以及课题汇总表、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的提交。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一般为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四周;各专业应在该阶段完成中期检查表的提交;中期检查的任务以是否完成论文初稿为准则。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的第十二周,推优答辩及缓答辩的时间一般为该学期第十四周。

第十一条凡是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及论文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一律缓答辩,原则上推迟两周及以上。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选题应符合专业基本要求,内容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以提高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解决与专业相关问题的综合能力,且难易程度适当,原则上一人一题。

第十三条 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由专业负责人签字审核,要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主要内容、工作进度、查阅文献及预期效果。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内容或提纲、文献综述、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思路和方法、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要求:理工科、经管类不少于1万个字符,外语类为5000-7000个单词,参阅不少于10篇相关文献资料(含3篇以上外文资料)。非外语类专业还须翻译一篇3000个单词以上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资料。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须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进行打印、整理和装订。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教师不得单独作为指导教师,但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十八条 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资格:须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合格学分和少修学分在应修学分的10%以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出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三分之一者,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不齐全者。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由审阅分(40分)、评阅分(30分)、答辩分(30分)三部分组成,一般每个专业成绩比例控制在:优秀10%、良好40%、中30%、及格及以下20%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文理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一律按照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执行。若与相关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文理学部

                                                二零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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