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部[2016-6]**号)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任务布置与安排相关事宜,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学部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由学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简称教学副主任,下同)负责学部教学任务的布置与安排,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教务办公室负责教学任务相关信息的汇总。
第三条 学部接到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以后,由教学副主任协同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确定教学班级相关信息(是否分级分类、是否选课、是否合班等),发现问题应由教学副主任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 在教学班级相关信息完全确定以后,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统筹给本部门每位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应及时提交教学副主任,并由教务办公室汇总。
第五条 教学任务安排汇总以后,由教学副主任提交部务会讨论决定,讨论决定以后由学部正式下达每位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 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一经确认之后,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学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师也不得随意调换所承担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教学任务,教师应书面向学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学部批准后进行相关教学任务的调整。
第七条 学部教师凡是接受外学部安排的教学任务,一律需要向学部提出申请,经学部批准后才可以接受教学安排。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文理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正式颁布执行,由教学副主任负责解释。
文理学部
二零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