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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学部校外实践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文理学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部学生的校外实践,加强校外实践的管理,全面保障校外实践的教学质量,从指导思想与原则、组织管理、工作职责、成绩评定这四个方面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本办法中所称的校外实践包括学部各专业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实习(定岗实习)以及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校外实践基地完成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校外教学实践)。

  (二)各个专业要将校外实践环节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外实践计划,明确实践要求。

 二、组织管理

  (一)学部成立校外实践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学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二)校外实践中的定岗实习采用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由各专业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及企业人员共同担任导师,负责定岗实习学生的教学指导和管理工作。校外教学实践由实践教学环节中实践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校外实践开始前校外导师信息由专业负责人提交至学部。

  (三)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定岗实习前专业所在学院应协助实习单位、学部及学生个人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安排校外教学实践,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工作职责

(一)校外实践工作小组职责

 1、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定岗实习前由学生所在学院向校外实践工作小组进行报批,认真填写《文理学部校外实践审批表》,经校外实践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校外实践工作小组上报教务处备案;

2、审批实习计划,监督实习过程。定岗实习前两周由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提交实习计划,校外实践工作小组根据该专业学生培养方案来审核该计划,核定后方能执行;在实习过程中负责按照实习计划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校外教学实践由实践课程任课教师提交教学实践要求,明确实践内容。

3、负责对校外实践的整体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与总结,对今后的校外实践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4、核定定岗实习校内导师及校外教学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校外实践结束后,指导教师需向校外实践工作小组提交工作小结,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提交的小结核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二)定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贯彻和落实校外定岗实习计划,联合校外指导教师,分配学生定岗实习的任务;

2、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实习鉴定等;

3、负责联合校外指导教师,核定学生实习成绩。

(三)校外教学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校外教学实践期间的学生往返、实习指导和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

2、实习教学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做好教学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学实践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

4、教学结束后负责考核学生的成绩,做好成绩汇总提交至教务网。

四、成绩评定

(一)校外教学实践必须提交实践小结。校外定岗实习必须提供实习报告(含校外导师评价及成绩);

(二)校外教学实践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践小结及校外实践表现综合评定;

(三)校外定岗实习的成绩由校内导师根据学生实习报告、校外导师评价、学生实习表现综合评定。

五、学分认定

 (一)校外教学实践的课程学分由专业培养计划中实践课程学分决定;

 (二)校外定岗实习的学分由学生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统一认定。要求根据学生实习的内容确认学分抵扣的课程。

                                                                                                文理学部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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