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件
文理学部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2-27   来源:文理学部   
 

(文理学部[2017-7] ***号)

第一章 试卷命题

第一条 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本部门承担教学任务以及教师任课情况布置相关课程的试题命题工作。公共基础课原则上执行教考分离制度,学部抽考课程原则上是公共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

第二条 命题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同时完成试卷A与试卷B的命题工作,试卷A与试卷B所考察的知识点的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以及题目难易程度相当。

第三条 命题教师应同时完成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相关工作,评分标准应依据答题步骤进行细化,赋分合理。

第二章 试卷提交

第四条 命题教师在提交试卷时应认真填写试卷流程表,并按学部规定的统一时间提交试卷。试卷提交流程:命题教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部教务人员教学副主任印刷部门。考试特殊要求(如考试时间、答题卡)等须提前向学部申请备案,并在试卷流程表上备注说明。

第五条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试卷清单收齐本系部、教研室的试卷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检查无误后在试卷流程表上签字认可,并及时提交给学部分管试卷工作的教务人员。

第六条 学部分管试卷工作的教务人员负责督促各系部按时上交试卷,并检查命题试卷抬头格式是否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模板,课程名称是否与教学计划的课程名称一致,所属学期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命题教师进行修改。

第七条 教学副主任负责检查试卷是否符合命题要求,确认无误后在试卷流程表上签字确认,并指定每门课程的正考试卷和备用或补考试卷。

第八条 分管试卷的教务人员确定每份试卷的油印份数,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将试卷送到学校文印部门印刷,并及时取回妥善保管。

第三章 试卷批阅

第九条 试卷批阅实行责任制,教师批阅前需及时清点试卷份数。个人单独阅卷其责任人为阅卷教师本人,流水阅卷其各题责任人为该题阅卷教师,总分责任人为任课教师。

第十条 教师不得擅自将试卷带离学校,参与流水阅卷的教师应根据系(教研室)的安排在统一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共同完成阅卷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试卷批阅,并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进行试卷批阅。(见附件第一条试卷批阅细则)

第十二条 期末试卷批阅及成绩上传须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水阅卷的课程,其成绩上传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成绩上传之后,若发现成绩登记有误,教师须及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绩修改申请表”,经学部审核批准之后,提交教务处审批,并完成成绩修改。

第四章试卷存档

第十四条 试卷存档原则上按班级为一单位放入试卷袋。试卷袋应包括试卷(或答题纸)、成绩单1份、空白试卷1份、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1份、质量分析表1份、教学手册1本等。(见附件第二条试卷存档细则)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本人于补考结束后第2周将正考和补考试卷袋提交给学部分管试卷工作的教务人员。同时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于补考结束后第3周将本部门所有课程的正考补考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的电子稿提交给学部教务。

第十六条抽考课程命题人还须按学部要求撰写并提交本课程的期末抽考小结,内容包括:卷面成绩分布情况、试题分析、学生答题情况分析、教师教学情况分析及建议等。

第十七条学部分管试卷工作的教务人员负责进行学部试卷的统一整理和归档,并将正考补考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的电子稿刻录成光盘存档。

                      第五章监考规则

第十八条 负责领取试卷的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教务办公室报到,签名并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并及时进行清场,公布座位表并指导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坐。

第十九条 开考前应向学生宣布考试规则,清点考生人数,并仔细核对考生证件,凡未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预备铃响后(提前5分钟)方可发放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并要求考生用正楷在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上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有关信息,开考铃响后学生方可答题。

第二十一条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再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响考生一律停止答题,等监考人员将试卷回收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能离场。

第二十二条 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于违纪和作弊者应当场认定,同时填写考试作弊(违纪)确认单交学部主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并将本考场缺考人数及学生姓名写在试卷袋封面上,及时将试卷送交学部教务办公室封存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 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原则上两位监考教师应分别在教室前部与后部实施监考。监考过程中若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学部主考与巡考,或与学部教务办公室取得联系。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经文理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正式颁布执行。

附件

一、试卷批阅细则

1.阅卷人须在小题右侧注明扣分情况,用减分表示:如-1-2等;在大题左侧注明该部分总得分,用加号表示,并画圈。

如:+一、填充题:(共10分,每小题1分。

2.流水阅卷需在相应题目前注明阅卷教师姓名。

3.外语类补充说明:

1答题纸右上角登分处按照主观题得分”+“客观题得分”=“总分式样写。

2答题卡请按要求填写答题卡袋上的内容,另注明任课教师姓名

3试卷总得分应为各大题实际得分数相加,记录在标题成绩栏中。如:成绩:90

二、试卷存档细则(按以下次序叠放)

1.试卷(或答题纸)(请按照成绩单所列学生名单依次排列)

2.答题卡袋(含答题卡和答题卡成绩单)

3.成绩单一份(须任课教师本人签字)

4.空白试卷一份(注:如果直接在试卷上答题,则无需提交

5.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一份(含作文评分标准、翻译评分标准)

6.质量分析表一份(须教研室主任签字,质量分析表的分数统计是指卷面分,分析内容应当包含试题分析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7.教学手册一本。(须有考勤和作业等平时成绩记录)

              

文理学部   

                 二零一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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