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件
文理学部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01   来源:文理学部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教材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教材选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特制定文理学部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材范围

  教材一般是指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用于教学的文字教材和电子教材,以及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油印教材。包括:教学用书、参考书、辅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试验指导书以及电化教学教材和计算机辅导教学课件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适用原则

  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与课程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

  第二条选优原则

  鼓励优先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凡由我校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经系(室)上报院(部)审定后,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用。

  第三条更新原则

  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要求使用近3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比例应达到50%左右,选用近5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比例应达到100%左右。

  第四条统一原则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第五条稳定原则

  教材选定后,一经选订和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原则上应稳定使用2-3届。

  第六条减负原则

  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选用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或配套练习册),须由所在系(室)提出,经学部审议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第三章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正确性

  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政策性错误;

  第八条 科学性

  概念的阐释、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理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必须正确、准确;教材内容既要反映学科的最新成就及其发展趋势,又要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九条 基础性

  以课程功能为依据,系统反映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内容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

  第十条 适应性

  与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与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智能的现代教育思想相适应,与培养对象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第十一条配套性

  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案例材料等要尽量形成体系、配套。

  第十二条规范性

  教材及其他资料的选择、指定、修订必须是教学单位的集体行为、规范行为。

  第十三条启发性

  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

   

                     四、教材选用的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有关教材信息(库存教材数量清单、出版社征订目录、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优秀教材目录等),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所在系部(或教研室)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第十五条 系(室)对推荐的教材按照教材选用的原则,逐一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召开系室或课程组教师会议集体讨论),填报《教材使用计划表》并上报学部。

  第十六条 学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上报学部的选用教材进行审定,对本部门下学期开课的教材选用情况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对确属教学必须,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从严掌握,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材科进行征订。

       五、选用教材的征订和领用

  第十七条 每年6上旬前选定当年秋季学期和夏季学期使用教材、每年12上旬前选定下一年春季学期使用教材。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用书可根据《教师领用审批表》由学部教务到教材科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需单独领取的任课教师可凭本人课表领取所任课程的教材一册。同一版本的教材一般使用三年,在该时间段内不得重复领用。

  六、选用教材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九条 学部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调查问卷、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教材评估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针对自编教材的质量严格把关,学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审议、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管理办法自文理学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

   

  

                                                         文理学部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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