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件
文理学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文理学部   

(文理学部[2015] ***号)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结合文理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是文理学部对教学工作进行部署和讨论的一项重要的会议制度。

第二条教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增开。

第三条教学工作例会由学部教学副主任负责策划和主持,由学部教学秘书负责召集并记录。

第四条教学工作例会组成人员为学部各系主任、直属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扩大会议视会议内容可扩大至非直属教研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学部主任、书记、院长等领导可视会议需要列席教学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遇事须提前向学部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议事和讨论有关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到会方可进行。

第六条教学工作例会议程:

1. 与会人员签到,公布会议议题。

2. 教学副主任传达和部署相关教学工作。

3. 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汇报本系部教学工作。

4. 交流和讨论。

5. 提交会议记录并归档留存。

第七条教学工作例会议事和讨论决定范围:

1.贯彻学校教育方针,传达和部署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汇报学部及系部的教学工作规划及教学工作总结。

3.统筹和协调各系部的教学工作任务。

4.落实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及专题教学检查工作,如专业论证、培养计划修订、答疑辅导安排、试卷检查、毕设检查等。

5.交流各系部教研活动、学科竞赛、教学比赛等特色项目。

6.推进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

7.需要提交讨论的其他教学事项。

第八条教学工作例会本着民主科学的原则,在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及时反馈本系部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遇重大教学事项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并提交部务会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教学工作例会记录及相关议事内容需同时抄送理学院和外国语学院院长,以便于相关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落实。

第十条本议事规则自文理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

 

                    文理学部

                      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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